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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及服务指南

2021-08-16 917

一、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服务对象: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包含: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②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③特困职工家庭成员;④残疾人员;⑤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⑥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⑦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⑧优抚对象家庭成员;⑨军队退役人员;⑩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

3、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并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当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缴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申领和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每半年办理一次。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社区提交申请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未在规定时间或滞后提交申请及缴费,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不予补发。

5、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后,可登陆“徐州公共就业服务网”或在户籍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报社保补贴;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复核;各县(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汇总导出拟发放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复核后,上报财政部门;待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后通过银行将社保补贴发放至申请人帐户。
需提供的材料:《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会保障卡、个体经营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重点群体个体经营税收减免政策

1、政策内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2、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所需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需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下列人员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件和复印件:(1)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徐州市零就业家庭确认联系卡》;(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服务流程:申请人向户籍社区服务站提出申请→社区服务站受理→指导个人填写申请表→将信息录入人社系统→社区服务站报送街道人社部门审核→街道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后报送区级人社部门复审→对合格的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印章→逐级返还至社区服务站→申请人至社区服务站领取相关证件。

三、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减免政策

1、政策内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本政策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2、上述重点群体人员具体包括:①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②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所需材料: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①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②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4、办理流程:企业携带材料至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对重点群体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四、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补贴标准:企业(单位)招用或安置困难人员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3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

2、补贴条件:①新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或政府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②各类企业在当年新增加的岗位中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③用人单位吸纳去产能分流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所需材料及时间:①《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需提供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上年末职工花名册及本年度职工花名册、企业工资支付凭证(企业盖章);企业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备案花名册原件;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参保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扫描件。③各企业每月20-25日电子上报本单位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当月如有新增人员在20日提前上报)。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及流程

1、补贴对象: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

五类人员参加同一职业(工种)、不同等级培训的,享受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等级需从低级到高级;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参加不同职业(工种)培训的,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三次补贴。享受培训补贴的年度以培训结业时间为准。

2、报名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本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或居住证明)、一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3、流程图

六、企业吸纳一次性就业补贴

1、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①补贴对象: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②补贴条件和标准: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①补贴对象: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符合中型、小型、微型的企业可以认定为中小微企业。②补贴条件和标准: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补贴起止时间: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起点为2020年1月1日,补贴实施期限为 2020年 1月 1日 至 12月 31日。疫情期间企业享受社会保险减免缴费政策的,可视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4、补贴申报、审核及发放:①申报时间: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季申报、按季核发。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季度首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报。②提交材料:《徐州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承诺书》;《徐州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徐州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企业工资支付电子凭证复印件:《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创业证》。

5、受理审核: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处理→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将申报补贴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上传相关业务材料→市、县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对上报的材料予以复核、汇总→公示名单→财政部门核定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补贴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6、注意事项:①以上两项补贴同一参保员工不可重复申请享受;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可重复申请享受;③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④各县(市)、铜山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业务流程。

地    址:云龙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登记管理科、技能培训科(绿苑路民祥园农贸市场路南)

联系电话:87877910、8336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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